欢迎访问方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在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1-10 16:02:39 作者: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网站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的通知

发改法规2017]1347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有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为认真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现就做好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明确发布媒介

    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自2018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其他媒介不再承担我省发布媒介的职能

    二、做好发布准备工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改变了以纸质媒介为主的招标公告发布制度今后将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发布信息。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已通过国家检测认证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尽快与“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对接确保在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的范围和方式推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要抓紧完成平台对接、数据规范接口改造、信息录入工具软件研发等准备工作确保在2018年1月底前能够满足规范交互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要求并实现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凡是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应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向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推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明确发布范围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四、确定发布方式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情况分别选择以下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一)电子招标投标交易项目必须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并交互至“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发布

    (二)非电子招标投标交易项目鼓励通过项目所在地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并交互至“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核验发布

    (三)不具备上述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交互和发布条件的项目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选择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或交易平台提供的“发布工具客户端直接录入后上传至相应平台核验发布

    五、切实加强监管

    省发展改革委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他媒介发布或违规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活动的监管。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坚决纠正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关于招标公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计政法[2000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法规20101571号和《关于增加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通知》豫发改法规2016828号废止

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77—67232713

电子邮箱:fcxfgwbgs@163.com

地址:方城县城关镇凤瑞路266号 豫ICP备13013648号

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10101号

网站标识码    4113220003

关闭